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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南阳艾等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601号)
时间:2024-10-28 17:54:08    来源:中宇恒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南阳艾等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60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〇一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第五八六号公告,对南阳艾、彭州蒜薹、沙雅小刀等3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8月14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