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南阳艾等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601号)
时间:2024-10-28 17:54:08 来源:中宇恒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南阳艾等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60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〇一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第五八六号公告,对南阳艾、彭州蒜薹、沙雅小刀等3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8月14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