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六六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长白石、东莞腊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2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 长白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东莞腊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