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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协助做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消费指南(第五卷)》编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1 16:36:33    来源:中宇恒泰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协助做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消费指南(第五卷)》编撰工作的通知


农质安(优)函〔2024〕36号


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


2024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快名特优新等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等有关要求,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指出要增加绿色有机和名特优新农产品供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部党组相关要求,巩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工作成果,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发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农安中心”)决定组织编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消费指南(第五卷)》。现请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简称“省级工作机构”)协助做好相关内容资料提交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编委会委员


请各省级工作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消费指南的编写工作,并推荐1名编委会委员和1名主要参编人员(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本辖区年度书稿材料的审核把关提交等工作,出版时将根据稿件收录情况,合理确定主要编撰人员。


请各省级工作机构以文件形式将推荐的编委会委员和主要参编人员(联络员)姓名、职务职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附件1)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至部农安中心优质农产品发展处。


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消费指南(第五卷)》编撰要求


(一)产品范围


各省(区、市)2023年正式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产品。


(二)产品数量


由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数量较多,受篇幅所限,《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消费指南(第五卷)》将根据2023年各省(区、市)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产品数量,分配各省(区、市)提交文稿数量(详见附件2),请各省级工作机构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分配数量择优推荐。部农安中心将根据文稿质量择优收录。


(三)稿件提交方式


本次稿件采用线上填报、审核的方式提交。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持有人登录部农安中心官网,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信息系统(http://www.aqsc.agri.cn/mtyx/)名录产品下的消费指南栏目,按提示要求规范填写后提交到地(市)级工作机构,地(市)级工作机构重点对产品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提交到省级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重点对产品各部分内容的词语描述和用语规范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提交到部农安中心。


(四)编撰文字内容与要求


稿件内容可在产品申报材料基础上补充、完善、提升,相关内容力求突出重点、有针对性,信息客观、真实、准确,注意语言规范,表达顺畅,逻辑清晰,忌口语化,避免出现错别字。写作样式可参照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微信公众号上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展播样例,并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组织编写和提交:


1.主要产地


按照省、地(市)、县、乡、村行政区域级别顺序描述,各级行政区域名称要填写完整。如果所含村名太多,只描述至乡镇一级。


2.品质特征


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产品外在特征。仅描述通过人的视觉、味觉、嗅觉、触觉、听觉等感觉器官能够感知、感受到产品优质的色、香、味、形等特征品质及风味特征。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等产品合格性指标不需要描述。原申报材料中描述不够准确的,应进行修改和完善。二是产品独特营养品质特性。要将原申报材料的表格形式内容转化为文字描述,提供3-5个特征指标(含指标值)。所描述的产品独特营养品质特性,应在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中有检测数据作为验证。不得单纯用鉴定报告中的综合评价意见代替。描述产品独特营养品质特性和产品功效应实事求是,不可过度夸张。


3.环境优势


主要描述对产品品质有影响的产地环境因素(如海拔、经纬度、水质、土壤、气温等)。申报产品为产地初加工产品的,应在此栏目内描述原料来源及产品加工工艺、方法等,对产品品质特征没有直接影响的因素(如经济、交通、区域种养殖规模等)不需要描述。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4.收获(出栏、捕捞等)时间


主要描述产品成熟(采收、出栏、捕捞等)的时间(月份)和最佳品质期。


5.推荐贮藏保鲜和食用方法


推荐家庭日常贮藏保鲜效果最佳的温度、湿度等方法。食用方法是生食或熟食,如煎、炒、烹、炸、凉拌、直接食用等。可推荐1-2种最佳食用方法,并选配1-2幅成品原创图片。


6.市场销售信息


消费者通过何种方式可购买到该产品的方法。提供联系人、相关网址或联系电话等信息。


7.供稿人信息


提供稿件的主要人员所在单位及姓名。


(五)产品图片与要求


每个产品原则上提供3~5张既有反映产品外在品质特征又有反映产品内部结构以及产地环境的代表性原创数码图片。初加工产品除需提供加工场景图片外,还必须提供加工成品图片。图片要求画面清晰,构图完整美观,图片重点展示产品形态,而非包装物。产品图片应与申报产品种类一致,勿上传其他相似种类图片。图片可以采用申报时提供的图片,也可以重新提供更合适的图片。


三、提请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消费指南(第五卷)》及时出版,托请各省级工作机构及时组织做好协调组织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文稿材料于2024年4月12日前通过申报系统网上提交至部农安中心。优秀文稿将择优选录,并在部农安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展播。


(二)在编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消费指南(第五卷)》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部农安中心优质农产品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陈玉涵、陈雪;联系电话:010-59198569;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10-5919852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邮编:100020。


附件:1.推荐编委会委员和参编人员(联络员)表


2.各省(区、市)推荐文稿数量分配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4年3月6日


附件1


推荐编委会委员和参编人员(联络员)表


单位(盖章):


推荐

姓名

职务/职称

手机号

编委会委员




参编人员(联络员)





注:本表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附件2


各省(区、市)推荐文稿数量分配表


序号

省份

推荐数量

1

天津市

2

2

河北省

5

3

山西省

9

4

内蒙古自治区

65

5

辽宁省

10

6

吉林省

10

7

黑龙江省

2

8

上海市

4

9

江苏省

26

10

安徽省

25

11

福建省

20

12

江西省

36

13

山东省

28

14

河南省

45

15

湖北省

4

16

湖南省

5

17

广东省

24

18

广西壮族自治区

17

19

海南省

4

20

重庆市

10

21

四川省

34

22

贵州省

19

23

云南省

14

24

西藏自治区

8

25

陕西省

31

26

甘肃省

12

27

青海省

6

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7

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

30

青岛市

6

31

宁波市

1

32

动物福利协会

1